离婚后订婚钱与三金应归哪一方
[律师回复] (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可请求返还订婚钱和三金,法院会支持。这种情况下,给付方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生活困难的证明等。
(二)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一般赠与行为完成,订婚钱和三金归受赠方,通常是女方。但如果因彩礼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处理。
(三)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情况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如实提供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有无子女等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