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的检察院批捕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案件,检察院审查逮捕的证据有明确法定门槛,不符合要求的直接作出不批捕决定。
首先要确认涉事人员属于适格的刑事追责主体,能提供材料证明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正常的刑事辨识与控制能力,常用的佐证材料包括身份信息证明、户籍登记材料、当事人到案后的供述说明等。
接下来是认定犯罪事实的核心依据,第一要查实上游犯罪已经成立,比如对应的盗窃、诈骗等案件已经有生效裁判文书或完整侦查卷宗,确认涉案财物属于违法所得。第二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事前明知财物来源非法,比如事前通谋的聊天记录、同案人员的指认、远低于市场价的交易凭证、刻意销毁转账记录使用匿名账号的操作痕迹。第三要固定当事人实际实施转账取现、藏匿财物、代为销赃等行为的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以及涉案财物实物或价值鉴定文书。
还要调取对应量刑情节的材料,比如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涉案财物属于救灾抢险专项款物,当事人多次参与相关行为,此前曾因同类违法活动受过处罚,足以判断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最后要收集能够印证社会危险性的相关材料,比如当事人存在毁灭证据、串供、出逃的潜在风险,有相关前科记录,可能继续实施同类违法犯罪,以此说明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不足以防范风险,确有逮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