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完成后赔偿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不少人拿到工伤认定结果后,最先犯懵的就是钱到底该找谁要。结合当下用工场景里社保缴纳的实际情况,完全可以把这笔待遇的承担逻辑拆成两类直白的情况讲透,也能帮不少企业厘清自身的用工合规边界,减少不必要的用工纠纷。
1、要是单位已经按规定给职工交了工伤保险,就不会出现全部待遇让某一方兜底的情况,社保部门下设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各自照着划定的范围掏钱就行。工伤保险基金这边覆盖的都是和救治、后续兜底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职工治伤的全部医保目录内的工伤医疗费用,住院这段时间的伙食补贴,要是医院在参保地市之外,来回的交通和落脚吃饭的花费也从基金里出。后续职工做完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认存在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对应的日常护理开销也由基金承担。涉及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一到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的伤残津贴,职工后续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发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万一职工因工去世,对应的丧葬补助、给死者生前供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的抚恤金、工亡补助金,还有做劳动能力鉴定时产生的报名费之类的费用,全由工伤保险基金结算。
2、单位这边要掏的钱,全是职工治疗养伤这段时间和劳动关系绑定的相关待遇。职工养伤的停工留薪期里,单位得按他之前正常上班的全额工资标准,按月把钱发下去,不能随便按最低工资打折或者停发。要是职工被鉴定成五级或者六级伤残,单位实在没法给他安排适配的岗位,得按月给他发伤残津贴。等到职工后续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单位得按当地省级政府定的具体标准,给他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是单位从头到尾没按规定给职工交过工伤保险,那上面列的所有该走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承担的待遇项目,全部得由单位自己全额掏出来。要是遇上单位耍无赖拖着不肯付钱,工伤职工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把该拿的钱领走,后续社保经办机构会直接找用人单位追讨这笔已经提前垫出去的费用,用人单位要是还是拒不归还,经办机构可以走法定的追偿流程把钱要回来。
现在各地工伤待遇的落地执行流程正在往更便民办的方向优化,后续大概率还会逐步把更多零散的待遇申领入口整合,职工不用两边跑着交材料,也能进一步压缩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伤待遇的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