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其他严重情形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对于个人而言,如果涉及网络活动,要仔细审查合作对象与业务内容,避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可能涉及犯罪的帮助,不参与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不明网络业务。
(二)不参与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网络活动,避免获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三)曾经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相关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要严格约束自己,不再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