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分公司负责人,非法经营定什么罪名
[律师回复] 分公司负责人要是进行非法经营,很可能会涉及非法经营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出现以下这些非法经营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还比较严重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
首先,没有经过许可就去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那些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就像没得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去做香烟买卖生意。其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还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再者,没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就去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最后就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认定非法经营罪时,情节严重是定罪的标准,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处罚也会更重。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特别严重,一般会综合考虑非法经营的数额、违法所得数额,还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如果分公司负责人有非法经营行为,那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被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刑罚会更厉害。同时,单位也可能会被判处罚金。具体的量刑要根据实际的案情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