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伤报销范围,赔偿标准是什么样
[律师回复] 很多工伤职工拿到医疗费报销单时,常会发现有一部分开销不在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内,这部分钱该由谁出,没法直接按单一标准一刀切,得结合费用本身的属性、治疗是不是真的有必要,还有用人单位有没有过错这些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如果这笔钱完全是用来治疗工伤的,对应的检查、用药和住院服务都符合当地工伤诊疗的官方标准,只是恰好没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目录里,现阶段绝大多数司法裁判的结果都会判定这笔钱由用人单位承担。毕竟工伤相关的责任本身就是用人单位的无过错责任,劳动者是因为工作受伤,本身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总不能让原本就已经因伤遭罪的职工,再自己平白承担这些合理的治疗成本。
要是这笔开销根本不属于工伤治疗的必需范围,比如职工自己主动选了高价的特需VIP病房,买了远超出日常康复需求的高档滋补品,或是顺带治疗了和本次工伤完全没关系的其他慢性病,这类工伤保险基金本来就不会报的费用,单位也没有掏钱的义务,正常来说得职工自己承担,要是双方之前对这类自费项目的承担有过明确约定,也可以照着约定来办。
还有一种情况要重点注意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果单位压根没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连正常的工伤待遇都没法正常申领,那所有的工伤相关医疗费,包括原本该由社保基金报的部分,全部得由用人单位全额掏。哪怕单位已经正常交了工伤保险,要是因为单位没在规定时间里及时申报工伤,或是不肯配合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有部分费用没法走报销流程,这部分没法报的损失,职工也可以要求单位来赔偿。
每个具体的个案,还得结合手里的费用清单、医院的诊疗记录,再匹配当地具体的工伤保险政策和当地法院的常规裁判倾向,才能最终确定承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