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终结裁定能不能提起上诉
[律师回复] (一)明确破产终结裁定不能上诉,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可上诉。
(二)了解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如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等。
(三)作出破产终结裁定后,管理人要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四)若利害关系人认为裁定有误损害自身权益,可申请再审或通过其他法定救济途径解决,但要提供证据证明裁定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