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4年5月订购一个样机洗碗机15件套生产日期是23年7月25年5月给我送货发现洗碗机不能正常工作给我换机送来的是21年生产的13件套洗碗机没有告知我这属于欺诈消费者吗?
[律师回复] 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商家确实存在较为明显的违约行为,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我帮您分析几个关键点:首先,您订购的是15件套样机,但实际收到的却是13件套产品,这已经构成合同标的物的重大变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其次,生产日期的问题也很关键。您最初订购的是23年7月生产的产品,但商家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更换为21年生产的产品。家电产品存在自然老化问题,2年的库存时间差异会直接影响产品使用寿命,商家隐瞒这一重要事实可能构成欺诈。建议您:
1. 立即保存好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2. 先与商家协商,要求更换为符合原订单要求的新机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4. 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维权,您这种情况胜诉概率较大需要提醒的是,消费欺诈的认定需要结合商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建议您先收集商家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宣传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