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确权人去世,子女可以继承吗想了解:土地确权后确权人去世,子女能否继承相关权益?
[律师回复] 土地确权后确权人去世,子女能否继承需分以下几种情况来看: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若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若承包户家庭中所有人均已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不存在继承问题。
林地承包:根据法律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四荒地” 等其他方式承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 “四荒地” 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
子女为本村集体成员:如果子女是本村集体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例如没有自己的宅基地等),父母去世后,可根据地随房走原则,通过继承房屋来继续使用宅基地。
子女非本村集体成员:若子女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只能继承房产权,而无权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在进行权属登记时,采取地随房走,不过房子在使用期间不能翻建扩建,房子失去使用功能(坍塌等)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无偿收回。
土地上的收益及附着物
土地收益: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者应获得的承包收益,将遵循法律的规定进行传承。即无论何种土地类型,确权人在土地上已产生的收益,如农作物收获的成果等,子女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
土地附着物:如果土地上有确权人建造的房屋、养殖设施等合法附着物,子女可以按照《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