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包括实用期的合同吗?
[律师回复] 前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不包括试用期合同。原因如下:
- 试用期合同性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该合同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不存在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试用期合同”。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这3个月就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 固定期限合同界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像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或3年等,这是明确的固定期限合同。这些合同内可能包含试用期,但不能将试用期单独剥离出来作为一次固定期限合同计算。
- 法律目的考量:法律这样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不断签订短期试用期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如果试用期合同算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获得稳定劳动关系的权利。所以计算前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不把所谓“试用期合同”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