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30万是怎么判刑的\\\\\\\?
[律师回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 130 万的判刑,需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及相关情节来确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税款数额对应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认定为 “数额较大”,对应的量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虚开 130 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算后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则在此量刑区间内。
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则认定为 “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虚开 130 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算后的税款数额未达到二百五十万元,则不适用此量刑区间。
其他严重情节
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即使虚开税款数额未达二百五十万元等更高级别标准,也应认定为有 “其他严重情节”,可能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内,综合其他因素进行较重的量刑。
若存在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情况,同样属于 “其他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