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没有产权的车位,开发商说签转让合同能对抗第三人吗,一次性转几十个车位给我们公司?
[律师回复] 在马鞍山市,没有产权的车位签转让合同一般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原因如下:
合同性质与物权变动的区别: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也就是说,无产权车位的转让合同在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时,合同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车位的物权发生了转移,仅是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
车位产权的重要性:车位产权证是对车位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产权证的车位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无法依法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其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对于第三人而言,其无法通过公开的产权登记信息了解到该车位已被转让,只能依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来判断车位的归属 。
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若开发商将无产权车位转让给公司后,又将同一车位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且该第三人办理了合法的产权登记手续或符合法定的善意取得条件,那么该第三人将依法取得车位的所有权或相关权益,公司即使持有转让合同,也无法对抗该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例也表明,无产权车位的转让合同在对抗第三人时存在很大的风险,法院通常会优先保护合法产权人的权益或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第三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