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出嫁三十年又回娘家要土地应怎么样解决这种纠分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出嫁女儿回娘家主张土地权益的问题,我理解这可能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就是说,土地承包权是以家庭户为单位享有的,不是个人权利。对于出嫁女儿的情况,主要看两点:一是她是否在娘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仍有户籍;二是她是否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地。如果她在婆家已经分得土地,原则上不能再主张娘家的土地权益。建议您可以先做这几步:
1. 查清大姐现在的户籍所在地
2. 确认她在婆家是否已经分得承包地
3. 查看娘家所在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现状
4. 可以尝试通过村委会调解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注意,这类纠纷通常需要先经过政府调解程序。具体到您的情况,建议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土地承包合同、户籍证明等,然后找村委会或乡镇司法所咨询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