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出纳在10年中多次虚开发票冒充领导鉴字转走100多万公款会被判几年?
[律师回复] 临时工虽为临聘,但担任出纳,经手管理公款,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虚开发票、伪造领导签字,十年间多次套取公款 100 多万,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般认定贪污罪,100 万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多次作案、持续时间长,属于从重情节。如果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主动投案,可从轻处罚,实务中可争取在该区间内较低刑期。若证据证实只是临时挪用、有归还打算,则定性挪用公款罪,量刑会不同。另外虚开发票行为,还可能同时触犯虚开发票相关罪名,存在数罪并罚可能。案件由监察委立案调查,之后移送检察院起诉。最终刑期要结合退赃、坦白、是否自首、单位过错等全部情节综合判决,以上仅为法律上的参考区间,不是最终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