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时遭遇,首先是21年婚前购买房产23年在被告以离婚为要挟下进行了加名,然后是被告称原告转移被告黄金嫁妆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离婚诉讼时遭遇,首先是21年婚前购买房产23年在被告以离婚为要挟下进行了加名,被告说是23年购买,审判员多次询问并告知真实购买时间可从房管所档案查询后仍坚称是23年购买。然后是被告称原告转移被告黄金嫁妆要求赔偿,实际情况为原告因家中老人住院手术陪护10天没回家,期间被告将家中保险箱打开并将里面财物全部取走,之后被告回家取行李与原告联络,全程没有提及黄金一事并要求取民政局离婚,一直到开庭前证据交换才发现家中财物被取走。且提供的黄金照片与被取走的不符,双方结婚时女方家中把男方提供的三金作为女方嫁妆带回,女方家并未提供其他黄金嫁妆。以上情况在咨询法院与律师及公安以后均表示不会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