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决定放弃,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理?
[律师回复] 女方决定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通常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所需时间如下:
一审程序
- 简易程序: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限一般为3个月。若在此期间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 普通程序:若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则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需再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程序
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以在判决书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果二审法院受理,二审的审限一般是3个月。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若没有特殊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整体来说,若第一次起诉就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使用简易程序短则3个月可完成;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需等6个月后再次起诉,加上第二次起诉的审理时间,整体可能需要1-2年甚至更久。根据《民法典》规定,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再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时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最长可能需要一年半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