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
定金”都不能退还,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
担保方式,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不符合
商品房销售条件的,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
购房者。给
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
债务首先你要直到你交的是“定金”还是“
订金”,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是指
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除
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
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因不能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保障
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但却有本质区别,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对定金必需以
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