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收
童工的惩罚都是有哪些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介绍
未成年人就业和雇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规定有严厉的
处罚措施。对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者,按照每介绍一人罚5000元的标准处罚;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处罚;如果用人单位在接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后,
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其
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
伤残的雇主,
司法部门将依照
刑法关于
拐卖儿童罪、
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