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缴纳
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工伤实行无
过错责任,职工
因工负伤、或者被确诊为
职业病,应享受
工伤待遇。实践中,职工构成工伤,如
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待遇,具体用人单位会有以下影响:
1、用人单位如果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
工伤认定,那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
逾期申请工伤认定之日时,已经发生的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2、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依法缴纳
工伤保险费用的 ,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受伤职工依法应享有的所有
工伤赔偿项目应由该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3、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但仍应自行支付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应领取的
伤残津贴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
虽然报工伤对公司确实会有上述经济利益的影响,但及时为员工报工伤,或者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
赔偿责任等,均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切勿为逃避赔偿责任而
违法侵害工伤职工的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