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是
违法的。《
劳动法》限定: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公司与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再次就业,也能依法享受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公司无视国家政策
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公司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限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工人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公司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工人对出售方案和工人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公司出售中终止工人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背国家有关限定对工人‘买断工龄‘或为工人解决
提前退休把工人推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