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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办法如下:
1、未经出租人同意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不能除去的,应当赔偿损失;
2、经过出租人同意添附的,能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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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租赁合同单方无故收回房屋怎样处理
租赁合同单方无故收回房屋的属于出租房违约,如果约定有违约金,则按约定,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相关补充2:
一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赔偿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约定了违约金的额,按照违约金赔偿即可。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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