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法律分析:
软件使用权是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
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
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
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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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软件著作权自哪些时候起算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就自动产生,其间不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其保护期限为作者有声之年再加50年。
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其保护期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而50年的保护期是从首次发表后开始计算,其实前面开发完成到首次发表这段时间也是保护期。
相关补充2:
软件著作权有哪些要求
软件著作权申请条件: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2.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3.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一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
5.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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