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法律分析: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律师提示:
以上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是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随时咨询律图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疑惑,让您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补充1: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哪些
土地承包流转遵循的原则有: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者资质,这是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
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可以优先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关补充2:
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是不是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规范,我国法律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用户匿名提问后,由律图真人律师解答。用户问题和律师解答内容经过3轮严格审核,保障内容的真实、可靠、有效。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查看全部解答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