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保全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申请执行保全,准确来说应该是财产保全和执行,它们是两个不同但又有一定关联的法律概念,以下为你分别介绍:
财产保全
定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分类
诉前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举例
甲向乙借款 100 万元到期未还,乙准备向法院起诉甲。但乙发现甲有转移名下房产的迹象,为了防止自己胜诉后无法拿到钱,乙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对甲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会依法查封该房产,限制甲对其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
执行
定义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申请执行的条件
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举例
丙和丁的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丁向丙支付货款 50 万元。判决生效后,丁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支付该款项,此时丙就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丁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丁的其他财产等方式,来实现丙的债权。
财产保全是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执行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而执行则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为实现权利人权利而采取的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