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未实缴注册金,但是转让了股权,之后承担注册资金补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其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并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消灭。如果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实缴,那么原股东仍然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补交注册资本的义务。
具体来说,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的实缴期限,那么在实缴期限到期之前,股东应当履行实缴义务。如果股东未按期实缴,即使股权已经转让,原股东仍需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交责任。此外,如果因未实缴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遭受损失,原股东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应当确保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已经实缴,以免在股权转让后仍需承担补交注册资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