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
买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坐落: 区 居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 (元)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其余 (元),在过户当日一次付清。由乙方承担相应过户税费。
三﹑ 甲方同意在过户当日一次性结清本套房屋供暖﹑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并保证上述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
四﹑ 甲方承诺在过户当日腾空房屋。
五﹑ 本协议签订后至过户前,甲﹑乙双方有一方无正当理由反悔的,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反悔的,甲方不退付其房屋定金;甲方反悔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房屋定金,并向乙方支付于相当房屋定金一倍数额的违约金。
六﹑ 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确认并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房管部门存档一份,银行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目前,我国房屋交易市场上发生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买卖交易的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这种房子要进行买卖的话只能进行公正,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会在卖房,这种方式对于来家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建议避免这种方式的房屋交易。
二、买卖交易的房屋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为了少交营业税或其他的问题而只做公正不过户。
存在风险:
1、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就相当于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交易时买卖双方做了房屋公证,但房子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卖房者的,如果真的遇到问题,如“一房卖二家”等现象,买房的风险会非常大。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
2、二手房交易时本身明明可以直接过户交易,但很多人却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这种情况大部分是想要少交营业税,还一些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在房屋交易时希望做公证的大多数是房产中介公司、炒房者或者还有可能是房屋本身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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