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分为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
民法院管辖第
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的确定:抵押
担保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