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辞退不给
经济补偿金的,分为以下情形处理:
1、属于
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
赔偿金,合法;
2、属于
违法辞退的,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劳动
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3)向工会求助,由工会出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向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等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5)在辞退的1年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6)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起15日内向人
民法院
起诉;
(7)其他。
法律依据
#第四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七章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