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以下程序步骤:
首先,若需对
房屋所有权进行无需中间
代理机构协助的直接
过户操作时,必须确保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的各项条款和
违约责任清晰明确,而负责代表卖方签署或拥有该房产
产权的所有者(如为已婚人士,需夫妻共同出席并署名)亦必须在场。
其次,在所有必要文件资料准备妥当之后,应前往当地房管部门,填写相关的表格以及存量合同。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确认存量合同上的交易款项与先前签订的合约中的规定相一致。
之后,将所有转让所需的申请资料送至房管部门后,您将会获得一份来自房管部门的回执单,请依据回执单上所注明的日期,按时缴纳税款。
通常情况下,此环节约需耗费十五个工作日之多。
最后,在完成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之后,即可顺利领取到
房屋产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并凭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
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