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国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的
劳动者将享有相应的带薪
年假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属于自己的合法
年休假权利。
劳动者在享受年休假的时间段里,所能获得的
工资收入应与他们在日常正常工作中所能获取的金额相一致。
针对已累计工作时间为1年至10年的劳动者而言,每年的年休假时间为5天;
对于已累计工作时间为10年到20年之间的劳动者来说,每年的年休假时间为10天;
而对于已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0年的劳动者来讲,每年的年休假时间则可达到15天。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
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都不会被纳入到年休假的计算范围之内。
至于具体如何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需结合自身生产、工作的具体特点,再充分听取员工的个人意见,作出全面合理的统筹规划。
在同一年内,年休假既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阶段进行,但通常情况下不鼓励跨年份进行年休假安排。
若单位出于生产、工作特性的特殊需求,需要跨年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最多只能跨越一个年份。
另外,如果单位确实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给员工安排年休假的,经得员工本人同意后,也可以不实施这一计划。
对于那些应该享受到年休假却未能执行者,单位应对其
未休年假的天数予以相应
赔偿,金额相当于该员工每日工资收入的300%。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并不允许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首先,凡是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员工,其所能享受的假期天数一旦超过了
年休假天数的话,就不再另行计算年休假;
其次,员工若需要请假,并且累计请假时间达到了20天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又未对其扣除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参加本年度年休假;
再次,对于累积工作年限在1年到10年之间的员工,若通过请
病假累计达2个月以上,也同样丧失了享受这一年的年休假资格;
还有,对于累积工作年限在10年到20年之间的员工,若通过请病假累计达3个月以上,也无法享受这一年的年休假;
最后,对于累积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员工,若通过请病假累计达4个月以上,也没有机会享受这一年的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