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的网购退货操作:
若经营者以网络、广播电视、电话及邮寄等不同形式向顾客销售商品,那么
消费者对所购买之任意商品均拥有在收货日期之后的首个第七日之内予以退货的权利,不仅如此,退货过程中亦不必另行阐明任何理由。
同时,消费者返还给商家的商品必须保持完好无损的状态。
而作为相应的商家,则需在收到来自消费者的退换货品之日起的相同时间内,将其支付的价款退还给了消费者。
至于退货商品的运费问题,消费者则需要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
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