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三年期的
劳动合同时,员工享有
辞职权利。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劳动者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的场景如下:
首先,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共识,可通过协商来
终止劳动合同;
其次,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若劳动者属于
试用期内人员,只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而当涉及到用人单位存在的某些情况时,劳动者同样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例如,该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事先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或者未按时足额地支付
劳动报酬,以及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等等。
在这些情况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提出解约请求,但必须严格遵守现有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当个人选择主动提出辞职时,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
第一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
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形,那么您在书面告知后可以立刻离开,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剩下的
工资以及
经济补偿(即按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同时安排办理离职事项等事宜;
第二种情况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若您已经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离职,即便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也是可以离开的。
在此过程中,试用期的员工只需提前三天告知;
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清偿所有
拖欠的工资,并为您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然而,如果您并未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且用人单位又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的任何情况,那么您在
递交辞职申请后便自行离开,那便是您违约在先,对于由此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和招聘成本,该单位是有权要求您承担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