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了雇佣合约尚未履行完毕之际,
劳动者同样有权利提出辞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个自然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共同解除该
劳动合同。但若劳动者仍处于
试用期阶段,则应在提出辞呈前提前三个工作日知会用人单位。
此外,如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
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共识时,亦可合法地运用这一方式来终止
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