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房屋预售合同是基于卖方已经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订立的,那么该合同就具有
法律效力;然而,如若卖家在签署认购书时未能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这份认购书将不具备法律效应,即便在
起诉之前卖家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也不能改变其无效的事实;此外,双方
当事人都必须具备书写能力,并且表达意愿必须是出于自愿且真实的;最后,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形式要求。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