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之规定,对于抢夺这一
犯罪行为的
量刑,并非以
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为决定性依据,而应综合考虑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数额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因素。因而,已满十七周岁的
未成年人若触犯抢夺罪行,应当按照上述
法规所规定的相应
刑罚标准进行
定罪量刑。具体来讲,倘若其抢夺行为导致涉案数额较多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就有可能被施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
刑事处罚措施,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缴纳责任;若其抢夺行为造成的损失
数额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缴纳义务;而对于那些造成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分子,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须承担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法律后果。然而,针对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国法律始终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其予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