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及其他组织并不愿意为雇员购买
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可采取举报投诉、
申请仲裁甚至发
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他们可以向所在地具有监管职责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举报投诉。在提交举报投诉时,应详细完整地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并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这将有助于
劳动监察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如果能提供相关
证据证明被举报投诉单位存在
违法行为,务必尽量提供给监察机构。
其次,职工亦有权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以选择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然而,请注意,按照法定程序,按
劳资纠纷的处理应该是先申请仲裁,若对
仲裁结果不满或者雇主拒绝遵守仲裁决定,方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