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块区域虽非耕地,然属于农用地范畴。鱼塘系农业生产设备之中的一种,更为具体地说是水产养殖设备,如同种植作物所采用的大棚和养殖畜禽的圈舍等类型的设施。若是欲将耕地改造为鱼塘,或在耕地上兴修鱼塘,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视为农业设施占用耕地,从而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得以实现。
然而,在保障耕地的耕作层不受损毁,并且不违反耕种植被的基本要求前提下,尊重并充分
保证土地承包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未来土地承包者也可以依据自身发展需求灵活地决定是否将耕地用于养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