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付延期的
违约责任问题,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来承担的。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在预售或者现售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一般都会对
购房者所购
买房屋的交房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这是法律对开发商
履行合同义务的明确要求。当开发商无法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交房日期来完成交房手续时,即会构成
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其业主有权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责任的追究,其中可能涉及到的责任形式包括支付
违约金以及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等等。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因为
不可抗力等法定的
免责事由,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并且开发商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这些事由与房屋交付延期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开发商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地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总的来说,要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必须结合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和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