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欠银行贷款无力还款,现司法拍卖,厂里也向个人借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咨询的情况涉及企业债务清偿顺序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
1. 关于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司法拍卖所得款项需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债权(工资社保等)→税款→普通债权(包括银行贷款和个人借款)。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
2. 个人借款处理:您提到的个人借款属于普通债权,需排在职工债权和税款之后受偿。建议尽快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需提供借据、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逾期未申报可能影响分配。
3. 现实风险提示:从您描述看,企业已资不抵债,普通债权的清偿率通常较低。若借款时股东以个人名义签署连带责任文件,可考虑同时追究股东责任。
建议立即做三件事:
(1)整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全套证据
(2)联系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注意申报截止日期)
(3)核实是否有担保财产或其他连带责任人
这类案件关键在证据完整性和时效把握,如需进一步协助可携带材料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