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律要件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限合伙企业应由二位或二位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位的合伙人共同设立,但在法律明确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这一数量限制可予以突破;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拥有一名普通合伙人;企业命名时则必须显著标注“有限合伙”之字样;而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各种形式的资金、物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物质财富来作为其投资资本;值得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人不允许用劳动技能或服务来提供出资;作为参与者,有限合伙人应当根据合伙协议中的具体约定,按时全额缴纳所承诺的出资款项;若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此项职责,他们需要承担的就是补充缴纳的义务,同时还需向其他合伙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事项中,应当详细列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称号以及其认购的出资总额;最后,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运营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他个人执行事务的报酬,以及报酬的计算和提取方式。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他们不直接涉及合伙事务的执行,因此不能以企业代表的身份在外部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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