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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房屋宅基地纠纷案件问题

#宅基地 最新修订 | 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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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郭昊律师在线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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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宅基地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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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处理房屋宅基地纠纷案件时,可参考以下几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1.协商解决:
这是最为便捷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直接就争议问题展开深入沟通。
比如,双方可以面对面地坐下来,心平气和地陈述各自的观点和诉求。
在沟通中,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客观,充分考虑对方的立场。
通过协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妥善解决纠纷。
2.调解处理:
当事人可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这些调解部门熟悉当地情况,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调解人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从中居中协调。
他们会通过耐心的劝解和合理的建议,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化解矛盾。
3.行政裁决
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土地管理部门会对纠纷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包括实地勘查、收集相关资料等。
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4.司法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结果不服,或者一开始就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和判断,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各类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相关协议等,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房屋宅基地归属产生纠纷。小朱主张宅基地是自家祖传,小李则称有相关协议表明归自己。双方先尝试协商,未达成和解;后申请村委会调解,也未能化解矛盾;接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小朱对裁决结果不服,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情分析:

1、协商阶段,双方未能充分考虑对方立场,未就争议达成一致,导致协商失败。
2、调解时,可能因双方对宅基地诉求差距大,村委会虽居中协调,但难以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行政裁决中,土地管理部门虽进行调查核实,但可能因部分证据认定差异,导致小朱不满裁决结果。
4、司法诉讼阶段,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交证据进行判断,证据充分者将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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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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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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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问题,首先可以由发生纠纷的行政机关和被拆迁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问题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此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裁决,还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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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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