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与
单务合同之间的区分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分析;
(1)是否适用合同
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
同时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和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
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
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
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
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
债务人主义等规则;
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
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
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并
溯及既往,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
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