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换癌晚期女方要离婚,之前起诉过一次,分居满一年,现在又起诉?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您提到之前起诉过一次没成功,且分居已满一年,这完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这一点基本没有悬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单独询问孩子的想法,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想跟妈妈,这会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环境等因素。您患癌症这一情况,是争取抚养权的不利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法院会考虑您后续治疗所需的精力、时间,以及可能影响您照顾孩子的能力。当然,这并非绝对剥夺您争取抚养权的权利,但确实是法院会重点考量的现实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