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药店的因为送药的业务员给我送的没发票的药现在药监局查到了要罚款但是他们不管,像这种情况我应该咋办?
[律师回复] 药店作为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时有查验供货方资质、索取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等义务。药品监管部门查到无发票药品,通常直接处罚药店;业务员或供货方不配合,不能当然免除你的行政责任。当前应做三件事:
一是拿到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核对事实、证据、依据和期限。若尚未作出决定,及时提交陈述申辩,说明进货渠道、数量、是否知情、是否索票、能否补正,争取从轻减轻;若已决定,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固定证据:送货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业务员姓名及所属单位、药品批号、供货方许可证信息。
三是向供货方追偿:若其未依法开票、提供资质或药品来源不合法,导致你被罚款,可依合同及《民法典》主张赔偿;若其系无证经营,可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报案。
主动整改、下架封存、配合调查,通常有利于从轻。能否免罚或追偿成功,取决于你是否尽到查验索票义务及供货方过错。建议尽快带文书找当地律师面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