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7年以来男方以做买卖流动资金为由没给家用,主要是女方支持家庭一切开销,现在由于各种原因,女方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沟通协商与寻求调解
女方可先与男方沟通协商,明确家庭经济状况和需求,争取达成共识。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妇联、社区等组织求助,这些组织可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也可进行调解。
主张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在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经营、共同收入或共同购置财产的情况,可以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要求经济帮助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虽然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女方在同居期间因照顾家庭等原因付出较多,且目前生活困难,而男方有能力给予帮助,女方可以依据公平原则等,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此条虽针对夫妻,但在同居关系中,若女方有类似付出,也可作为主张补偿的参考。
提起诉讼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给家用,导致女方生活困难或给女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等,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