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过了一年离婚男方花给女方的钱怎么退?
[律师回复] 二婚过了一年离婚,男方花给女方的钱是否退还及如何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相关分析及法律依据如下:
彩礼
- 一般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了一年,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返还。
- 特殊情况: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赠与性质的花费
- 一般赠与:男方在恋爱或婚姻期间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自愿赠与女方的礼物、财物,如日常的鲜花、衣物、首饰等,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属于一般赠与,离婚时通常无需退还。
- 附条件赠与:若男方给予女方财物时明确表示是以结婚为条件或者有其他特定条件,且双方已经结婚但在一年内又离婚,而条件未能实现或出现其他导致赠与目的无法达成的情况,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部分或全部财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用于共同生活的花费
如果男方给女方的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如共同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房租、水电费等,这些钱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耗,离婚时一般不存在退还的问题。
借款性质的款项
若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给女方的钱是借款,如借条、转账备注为借款等,那么即使双方结婚后又离婚,女方也应当按照借款的约定予以偿还。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