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的彩礼属于女方吗?
[律师回复] 先说彩礼。
在法律意义上,彩礼是附义务的赠与。这里的附随义务虽然没有明示,但是早已约定俗成,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男方支付彩礼后,女方如果未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有权撤销赠与,追回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再说嫁妆。
在法律意义上,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
可能产生的问题就是,嫁妆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