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都有什么人

最新修订 | 2024-08-3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票据的债务人指的是所有在票据上签字或盖章的人,即凡是在票据上签字或盖章,不论正面或背面,均为票据的债务人,当持票人手持合法票据向票据债务人索要欠款或者兑换票据时,若果遭到了票据债务人不合理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持票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债务人都有什么人

在回答票据债权人都有什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票据的概念: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有价债券,其目的为约定出票人本人或者由出票人委托的付款人,在见到该有价债券时,或者在票据指定的日期内,向手持票据的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汇票支票本票都包含在内。因此票据涉及到了出票人,受票人和承兑人,这些人也就构成了票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中出票人和承兑人被称为票据的主债务人,有主就有次,票据的次债务人有向为票据作担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很多人可能不了解背书,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背书:

这里的背书不是一种学习行为,而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由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加盖自己的印章的行为,这种行为就被称为背书,在完成签字和加盖印章行为后,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因此在这里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在背书人背书时,此票据必须是有效的,因为背书人要向受让人保证票据的能够承兑或者付款,如若受让人拿到票据后被退票并具备法定的证明时,背书人需要承担偿还受让人票款的义务。

综上所述,票据的债务人指的是所有在票据上签字或盖章的人,即凡是在票据上签字或盖章,不论正面或背面,均为票据的债务人,当持票人手持合法票据向票据债务人索要欠款或者兑换票据时,若果遭到了票据债务人不合理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持票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另外在这里指的一提的是,票据包含本票,汇票和支票,对于本票,无论何种情况下,票据的主债务人皆为出票人,出票人不可推卸作为主票据债务人应付的责任。而支票相对于本票来说,关于债务人的问题却又有了区别,因为支票没有票据主债务人,只有票据次债务人。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6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票据债务人都有什么人
一键咨询
  • 132****6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3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7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4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1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0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票据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盐城188****794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917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133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况包括:1、票据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是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价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是的付款清偿义务。
10w+浏览
金融保险
票据债务人都有什么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向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10浏览 2025-01-27
丧失票据权利后,持票人能否向票据债务人行使利益
[律师回复] 票据关系与产生票据的基础关系相分离;这是票据法的一般原理。任何一张票据的签发,都有其基础原因,但票据行为构成的票据关系,又不同于基础关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规范调整。在一般情况下,持票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了票据权利,并获得票据金额,该票据关系即予解除。但是,如果持票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丧失了票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一方面履行了基础关系中的义务,另一方面又没有取得应当取得的票据金额。为了合理地调节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票据法创立了一种特别的制度,这就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从法律性质上讲,它不是票据权利,而是持票人依其在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的身份,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在未承担票据责任的情况下,将所获得的同票据金额相应的利益退还给持票人,例如出票人将货物退还持票人等。利益返还请求权是同民法上规定的不当得利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相平行的一种特定制度。一是,与不当得利返还制度相比较,持票人在基础关系中与出票人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出票人为履行付款义务而签发票据并交付给持票人,由于票据权利消灭而无法获得付款,不能构成出票人的不当得利。二是,与损害赔偿制度相比较,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消灭不是因出票人对持票人的损害造成的,所以也不能适用损害赔偿的规定。由此,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票据法上的规定。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有以下的要求:(<br/>1)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人,包括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票据债务的保证人等。(<br/>2)被请求人的范围,包括出票人或承兑人,他们是实质上取得利益的人。只有取得实质上利益的人才是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对象。(<br/>3)必须符合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因为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补充救济手段,只能用在因消灭时效或票据事项欠缺而遭到的利益损失,因恶意取得票据并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不适用这一制度。(<br/>4)请求返还的利益,仅限于出票人或承兑人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应的利益,即仅以被请求人自己所受的利益为限。
352浏览
票据债务人票据转让
10w+浏览2024-10-27
票据付款人是债务人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票据付款人是债务人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票据付款人是债务人吗
付款人如果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责任)的,才会成为票据的债务人。付款人并不是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才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的债务人。在付款人承兑后,付款人就会变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21浏览 2024-10-29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
10w+浏览2024-10-07
票据的付款人是债务人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票据的付款人是债务人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况包括几种
首先,在开出票据之后,作为开具票据之人需负有确保票据得以承兑以及到期付款的法律责任。 其次,当汇票的承兑人对汇票进行了承兑之后,便需要承担起在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履行付款义务的责任。 再者,对于本票而言,从出票之日起,出票人就必须无条件地支付固定数额的款项给予收款人或持票人。 最后,当支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所拥有的资金提供支持时,其则须承担起相应的付款义务。
22浏览 2024-09-25
对票据无因性在诉讼中的例外及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
[律师回复] 票据无因性在诉讼中的例外及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的抗辩理由票据无因性是指当票据设立或成立后具有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产生或转让其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即票据权利与票据原因严格分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实质内容就是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的分离只有票据法律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互相,作为基础关系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不影响存在的票据关系的效力依据票据无因性原则,持票人可以抛开票据基础贸易关系不论,仅以票据关系向票据债务人主张债权。但是,票据无因性并不是绝对的。《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关系”第21条规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第83条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人民银行1997年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出票人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而且要求出票人必须在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与付款人或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同时,承兑银行还应负责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在诉讼中,票据债务人可以下列原因请求支持其不向持票人给付票据价款。<br/>一、票据无因性例外。<br/>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br/>2、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br/>3、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br/>4、对于伪造、变造票据的情况,伪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伪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br/>二、票据无效。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br/>三、超过票据时效。<br/>1、持票人以载歌载舞怕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br/>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br/>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三个月。<br/>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讼之日起三个月。
430浏览
票据债务人
10w+浏览2024-11-01
票据瑕疵无法兑现票据债务人要负责吗?
提供的票据存在有瑕疵而导致对方公司无法兑现的,那么我们债务人是要负全责的,我们就需要另外以任何形式支付给对方相应的金额,因我们提供的票据瑕疵无法兑现而导致对方公司的所有损失,我们也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票据债权人和债务人包括什么
票据债权人包括持票人、背书人及保证人,持票人常见,有权向债务人索款;背书人转让票据后,需保证承兑与付款,并可能在追索时成债权人;保证人则对票据债务及其后续转让承担保证责任。
7浏览 2024-09-10
要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br/>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br/>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综上,票据签章作为票据内容的元素之<br/>一,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基石,“在票据上签章者负票据责任,不在票据上签章者不负票据责任,这是票据责任承担的基本原理。”因此,票据签章对票据至为重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br/>(1) 出票人签章是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br/>一,票据因缺少出票人签章而无效。票据的记载事项依据效力的不同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得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具有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各国立法普遍将出票人签章确立为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第2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相应的规定。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一般会导致票据无效或不成立,但有例外-空白票据(空白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时,故意将票据上绝对应记载事项的一部空白不记载,而预定其后由他人进行补充记载,并依票据所载文义发生票据效力的特殊票据。)。空白票据是留白部分票据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特殊票据,如票据金额的空白、出票日的空白等。由于空白票据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因此区别于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无效票据,会在票据上的空白事项补充完全后发生一般票据之效力。尽管如此,法律也对空白票据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其中一项要求是空白票据必须具备出票人签章(有学者认为若空白票据上不具备出票人签章而代之有承兑人或保证人的签章,也成立空白票据,但无论如何票据行为人的签章是不可缺少的。见赵新华《票据法问题研究》。),这表明无论是完整票据还是空白票据,出票人签章都是必不可少的,是发挥票据价值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说,出票人签章是票据的生命线。<br/>(2)票据签章是各个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在形式上奉行意思自治原则,提倡行为的相对任意性和自治性;票据行为则具有法定的形式,不允许当事人自主决定或变更,即票据行为以要式性为原则。就签章而言,尽管各个票据行为所表达的内容迥异,但行为人都须在票据上签章,否则该票据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也无法实现行为人预期目的。正如赵新华老师所说:“票据行为也表现为一种签章行为,票据行为人在进行了相应的票据记载后,还必须进行票据签章,票据签章是表明票据行为人所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形式要件。”<br/>(3)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人欲实施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最有力的证明。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票据行为同样离不开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页)票据行为人实施票据行为是希望达到其所预期的效果,票据记载和票据签章共同构成了票据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但票据记载和票据签章在构成票据上意思表示时起着不同的作用,票据记载所表明的是票据行为的内容,而票据签章所表明的则是票据行为的主体;票据行为人可依法将本应属于他记载的事项授权他人记载,而且可待记载事项确定后进行(如空白票据),(赵新华:《票据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70页。)但票据签章则一般由行为人在行为时即时实施,否则可能产生票据伪造问题。由此看来,虽然同为意思表示的内容,相比之下,票据签章对行为人更具利害关系,只要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了签章,就认定行为人具有实施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但在票据上仅记载了相关事项则因无法确定行为人而使得票据记载毫无意义。因此,票据签章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意思表示的标志和决定性因素。<br/>实践中,各国票据立法也根据票据文义的特性,在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问题上,采表示主义做法,即以票据的外观来确定行为的效力,不问行为人实施票据行为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只要在票据上签章的,则须无条件地向善意持票人履行票据债务。
463浏览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
10w+浏览2024-10-03
票据瑕疵无法兑现,票据债务人要负责吗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票据的付款人是债务人吗?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债务人。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保付后,付款行成为主债务人。
43浏览 2024-09-02
票据业务债务人
10w+浏览2024-10-23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票据纠纷 > 票据债务人都有什么人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81****167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1****761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5****9844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