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项目主要有:
医疗待遇:包含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补助: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从一级到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五、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70%、60%。
生活护理费:经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按不同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其他:如安装辅助器具费用等。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标准如何定
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确定。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
五级、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三、工伤致残无法工作的后续生活保障法律规定是啥?
工伤致残无法工作,后续生活保障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到四级分别为27、25、23、21个月本人工资。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到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当我们了解了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赔偿啥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赔偿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不同方式对伤者后续生活保障有不同影响。另外,若在赔偿过程中,企业与伤者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工伤致残赔偿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你在工伤致残赔偿方面还有更多疑问,像赔偿标准的具体计算、争议解决途径等,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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