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官司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人因为房产的归属、分割等问题闹上法庭。而打官司就涉及到诉讼费的问题,这让不少人心里犯嘀咕,到底打房产官司的诉讼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收取的呢?毕竟谁都想心里有个底,知道自己要为这场官司付出多少成本。接下来,咱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打房产官司诉讼费的收取标准。
一、财产案件收费依据
房产官司一般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诉讼请求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举例说明收费计算
假设一场房产官司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价值80万元的房产。那么诉讼费的计算就是:1万元部分收50元;1万至10万元部分为(10-1)×2.5%=2250元;10万至20万元部分为(20-10)×2%=2000元;20万至50万元部分为(50-20)×1.5%=4500元;50万至80万元部分为(80-50)×1%=3000元。总共的诉讼费就是50+2250+2000+4500+3000=11800元。
三、特殊情况的收费
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房产官司,比如房产确权之诉,不涉及财产金额的,可能按件收费,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还有一些涉及房产合同纠纷,可能会根据合同的标的额来计算诉讼费。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金额计算补交诉讼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金额计算退还诉讼费。
四、诉讼费的预交与负担
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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